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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“四有”好教师,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江苏在行动

时间:2015-09-15浏览:773设置

教育发展,教师为本;教师素养,师德为先。在我们身边,总是有一群默默奉献、潜心治学、教书育人的教师,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。在经济新常态下,在教育越来越引起广泛关注的新时期,学校教育和师德建设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,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和全面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,师德建设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。为此,江苏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,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》,有哪些重点工作机制?请看过来——

完善师德教育机制

师范生培养必须开设师德教育课程,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。

采取实践反思、典型案例评析、情景教学等多种教学形式,鼓励将教书育人楷模、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,用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,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。

构建师德宣传机制

集中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,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。

对媒体报道的师德失范事件,要在第一时间予以回应,迅速组织查处,公布事件真相,防止负面影响的蔓延。

强化师德监督机制

建立德建设年度评议、师德问题报告、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等制度,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。

构建学校、教师、学生、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“五位一体”师德监督体系,建立多种形式的师德投诉、举报平台,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,鼓励和发挥网络媒体、专业学术团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,及时获取掌握师德信息动态,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。

规范师德考核机制

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,摆在首要位置。采取个人自评、学生测评、同事互评、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。

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、职务(职称)评审、岗位聘用、评优奖励等环节,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。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,考核结果及时通知教师本人。

严格师德惩处机制

对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,学校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、警示教育、通报批评,直至给予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;对有严重失德行为、造成严重后果、影响恶劣的,要依据《教师法》、《教师资格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撤销教师资格或予以解聘。